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发布罚单,对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罚单显示,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案由)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对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 123.8 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唐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3万元罚款;时任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李某浩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 1.5 万元罚款。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对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 123.8 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唐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3万元罚款;时任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李某浩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 1.5 万元罚款。